訂房須知
貼心服務
■ 本民宿提供早餐服務
■ 提供電梯搭乘至住宿部(一、二樓為餐廳部)
■ 如要攜帶寵物須事先告知
■ 代訂租車、代訂名產
■ 旅遊諮詢服務
■ 提供小琉球套票
匯款資訊
■ 土地銀行 潮洲分行(代號:005)
■ 匯款帳號:04600-1115561
■ 戶名:綠芳水岸複合式景觀餐廳有限公司
■ 匯款或轉帳後請務必傳真或是來電告知,以便再次確認訂房完成,以保障您的權益!
■ 電話:08-8336111或0981-981291、0968-133558
■ 傳真:08-8332215
■ 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2日內匯訂金(房價50%),若於2日保留時間內未收到訂金匯款,則將取消訂房,恕不另行通知。(春節、中秋節、端午節、東港迎王祭及超過三天以上連續假期需匯房價全額)
■ 匯款後請務必傳真08-8332215收據,也可來電08-8336111告知,回傳內容請註明:姓名、住房日期、房型;若是以轉帳方式,請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,以便確認,謝謝。
■ 綠芳水岸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■ 請入住當天攜帶訂房者的身分證件辦理住宿登記。
入住須知
■ 入住時間:下午15:00~晚上23:00。
■ 退房時間:上午11:00以前。若無法於早上11點前離開,請提前告知,否則予以加收費用。
■ 訂房電話:08-8336111或0981-981291、0968-133558
■ 訂房時間:早上08:00~晚上23:00
■ 住宿備有早餐券、飲料券、餐點折價券。(早餐時間07:00~09:00逾時不候,謝謝)
■ 室內禁止酗酒喧嘩、轟趴、吸毒、賭博、嗑藥、違法性行為、吸煙、檳榔、打麻將或影響鄰居安寧情形,一經發現報警處理;房間內禁止烹飪、燒烤,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如有上述情形,屋主有權拒絶貴客住宿。
■ 為確保住宿品質,住房期間內謝絕訪客。
■ 房內物品除消耗品外,如遇不當使用損壞及破壞,房客需照價賠償,請多包涵。
取消訂房
本民宿訂金之收取,依照觀光局頒佈《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並依法令規定比率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如下:
■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(含14日)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%,(或可延期半年以一次為限)。
■ 住宿當日天災因素遇颱風或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時(依中央氣象局所頒布「屏東縣市停止上班上課」為判定準則),以致無法順利住宿,住宿者可依規定變更日期保留訂金或金額退費處理之。
■ 本民宿提供早餐服務
■ 提供電梯搭乘至住宿部(一、二樓為餐廳部)
■ 如要攜帶寵物須事先告知
■ 代訂租車、代訂名產
■ 旅遊諮詢服務
■ 提供小琉球套票
匯款資訊
■ 土地銀行 潮洲分行(代號:005)
■ 匯款帳號:04600-1115561
■ 戶名:綠芳水岸複合式景觀餐廳有限公司
■ 匯款或轉帳後請務必傳真或是來電告知,以便再次確認訂房完成,以保障您的權益!
■ 電話:08-8336111或0981-981291、0968-133558
■ 傳真:08-8332215
■ 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2日內匯訂金(房價50%),若於2日保留時間內未收到訂金匯款,則將取消訂房,恕不另行通知。(春節、中秋節、端午節、東港迎王祭及超過三天以上連續假期需匯房價全額)
■ 匯款後請務必傳真08-8332215收據,也可來電08-8336111告知,回傳內容請註明:姓名、住房日期、房型;若是以轉帳方式,請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,以便確認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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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請入住當天攜帶訂房者的身分證件辦理住宿登記。
入住須知
■ 入住時間:下午15:00~晚上23:00。
■ 退房時間:上午11:00以前。若無法於早上11點前離開,請提前告知,否則予以加收費用。
■ 訂房電話:08-8336111或0981-981291、0968-133558
■ 訂房時間:早上08:00~晚上23:00
■ 住宿備有早餐券、飲料券、餐點折價券。(早餐時間07:00~09:00逾時不候,謝謝)
■ 室內禁止酗酒喧嘩、轟趴、吸毒、賭博、嗑藥、違法性行為、吸煙、檳榔、打麻將或影響鄰居安寧情形,一經發現報警處理;房間內禁止烹飪、燒烤,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如有上述情形,屋主有權拒絶貴客住宿。
■ 為確保住宿品質,住房期間內謝絕訪客。
■ 房內物品除消耗品外,如遇不當使用損壞及破壞,房客需照價賠償,請多包涵。
取消訂房
本民宿訂金之收取,依照觀光局頒佈《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並依法令規定比率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如下:
■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
■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(含14日)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%,(或可延期半年以一次為限)。
■ 住宿當日天災因素遇颱風或地震等天災不可抗拒因素時(依中央氣象局所頒布「屏東縣市停止上班上課」為判定準則),以致無法順利住宿,住宿者可依規定變更日期保留訂金或金額退費處理之。